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
专业技术岗位第三轮分级聘用实施方案
依据学校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相关文件精神、学校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(武纺大[2010]53号文件)以及《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(试行)》(武纺大[2014]号)、按照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组织领导
为了确保聘用工作顺利进行,学院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,负责学院专技岗位聘用的运行实施。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,负责岗位聘任过程中的监督、评审和实施。
(一)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
组 长:李 伟、樊 敏
成 员:权 衡、何池洋、夏明桂、杨锋、姚金波、刘仰硕、李卫东(主席)
秘 书:陈 海
资料审核小组:陈海、梅娟、蔡永双、王娟娟
二、基本原则
由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制定各岗位任职条件,并在学院公示,广泛征求意见后实施。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院内各系列岗位的评聘工作。
(一)坚持实事求是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聘用的原则。
(二)坚持业绩和资历兼顾,择优聘用的原则。
(三)坚持政策时效性与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。
(四) 坚持岗位聘用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。
三、实施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册在岗的专技(教师和实验系列)岗位人员。
四、聘期起止
此次聘期为四年,自2018年2月1日起,至2022年1月31日止。
五、岗位设置
(一)专业技术岗位
专业技术岗位(教师)和专业技术岗位(非教师),实行设岗数总量控制,岗位指标打通使用。所有岗位聘用,必须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标准。
1、专业技术二、三、四级岗位
专业技术二、三、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:3:6。专业技术二、三级岗位由湖北省人社厅核准职数,学校负责评聘。
2、专业技术五、六、七级岗位
专业技术五、六、七级岗按照现聘在相应岗位的职工数2:4:4设定。学院五、六、七级人数大致为6人,13人,13人,以人事处最终核定为准。
3、专业技术八、九、十级岗位
专业技术八、九、十级岗按照现聘在相应岗位的职工数3:4:3设定。学院五、六、七级人数大致为8人,11人,8人,以人事处最终核定为准。
4、专业技术十一、十二级岗位
专业技术十一、十二级岗均按照现聘在相应岗位的职工数5:5设定。
(二)工勤技能岗位
本次聘用按岗位聘用现状确定设岗数,由学校将设岗数核定到学院。
(三)管理岗位
1.管理五、六级岗位的设置和聘用,由组织部具体负责,按照《武汉纺织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任期换届方案》(武纺大党发[2018]2号)执行。
2.学校积极推进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员制聘任改革。
3.学校全面核定各二级单位管理七级以下岗位设岗数,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设置数另行通知。
4.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管理七级以下岗位职位数进行分级聘任。
六、申报说明
本次分级聘任以校发专技岗位聘任文件为基础,聘岗期间思想政治素质过硬,学术水平较高,服务意识强,爱岗敬业,工作业绩突出,在所在岗位发挥骨干作用,完成了学院制定的基本教学和科研任务,无其他安全责任事故,均可直接受聘到基础岗位。如,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可直接聘为7级、讲师和实验师可直接聘为10级,助教和助理实验师可直接聘为12级。
对上个聘期优秀的教师,可直接认定现任岗位级别。若申报高一级的岗位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。
高岗聘用人员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办法,相关申报条件及受聘岗位说明详见附件:
1、化工学院专业技术岗聘用资格申报条件;
七、聘任程序
1、公布岗位及条件。5月9日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、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等。
2、个人申请。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,于5月14日前由个人填写《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》,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,交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,办公室设在学院办,联系人:陈海。
3、资格审查。5月15日前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资格、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。
4、评审。5月21日前组织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开展综合评议,根据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进行评审,确定学院拟聘人员名单。
5、公示。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拟聘人员名单,公示时间为三天。
6、上报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 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核。
7、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,根据聘用权限签订岗位聘用合同。
七、相关要求
1、加强领导。坚持集体领导,坚持按照政策办事,坚持按方案程序办事。
2、积极宣传。认真宣讲政策,积极做好思想工作,增强聘用工作透明度,做到政策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,确保稳定。
3、精心组织。方案确定后,精心组织落实,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,聘出正气,聘出干劲。
附件:专业技术岗聘用资格申报条件
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
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
2018年4月23日